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本着积极主动面向世界、确保对外 及对港澳台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创造条件,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原则,其主要职责是: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制订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
制订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落实实施;
有关涉外事务的报批和对外行文、发文和收文;
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的联系和往来;
与海外大学、企业及其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的归口与管理;
境外来访人员接待的归口与管理;
授予国(境)外各类名誉学衔的报批与管理;
聘请国(境)外专家来校工作的报批与管理;
所有国(境)外人员(外国留学生除外)来校的邀请、审核及报批手续的归口与管理;
所有教职工短期内因公出国(境)和学生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申报、管理及护照、签证(通 行证)的办理;
校际交流人员及各类合作项目派出人员的选拔、协调及管理;
我校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及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申报、审批及管理;
港澳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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