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申报须满足下列范围项目聘请外国专家的需要:
(1)国家和部(委)重点学科以及新兴学科、基础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2)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
(3)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的培养;
(4)应用学科、高新技术的开发;
(5)重大经济效益的产学研项目等。
2.聘请的国(境)外专家须是某一学科中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学者,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专家职称为副教授(含)以上。所聘专家应能够来校开展教学授课、合作研究、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我校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能起到有利的促进作用。
3.为促进北航与全球合作伙伴院校间教育、科研合作,深化北航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建设,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将获优先支持:
(1)从北航全球重点合作伙伴聘请专家;
(2)我校与国(境)外战略合作伙伴院校联合成立的国际教育科技联合机构从合作院校聘请专家。
4.申请人应与国(境)外专家存在合作基础,明确专家来校工作的学术目标,并有详细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安排,取得合作实效。
(二)普通项目
普通项目聘请的国(境)外专家应是某一学科中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学者,专家职称为讲师(含)以上,来校开展教学授课、合作研究、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我校学科发展、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项目要求
1.一个项目聘请一名外国专家。重点项目专家须在北航工作两周(含)以上(至少10个工作日)。普通项目专家须在北航工作一周(含)以上(至少5个工作日)。
2.专家来校参加国际会议、礼节性访问、开展培训项目等不列入本项目资助范畴。
3.项目须于当年12月中旬执行完毕。获批项目不得变更专家,不得跨年执行。
三、资助标准
1.国际旅费:专家从国境外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限购买经济舱,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
专家来自亚洲国家和地区,5000元/人。专家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12000元/人。超过部分由项目申报人自行承担。
2.住宿费:专家在校实际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标准为700元/日,在此标准内据实报销。
3.生活补贴:资助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费用补贴。专家补贴按专家每次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标准为1000元/日/人(重点项目)或500元/日/人(普通项目)。
4.城市间交通费:专家从出(入)境口岸往返北京的中国境内经济舱机票费用或其它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四、申报方式
每年6月中旬,国际交流合作处发布下一个自然年的项目申报通知,我校教师可根据需求,在“高校引智工作服务系统”中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