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名誉博士的资格
1. 候选人在学术上造诣高深,在科技界享有盛誉,曾在某一学科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奖励;
2. 候选人须是国际知名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或在经济、文化、艺术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者;
3. 候选人为促进我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国际影响做出过或将要做出重要贡献。
注 : 境外学者、科学家申请名誉博士学位应具备条件1、3,境外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等应具备条件2、3。
名誉博士申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二)申请名誉教授的资格
1. 候选人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公认为国际上知名学术权威和专家;
2. 对我国友好,与我校有较密切联系,能为我校发展和建设发挥重大影响,取得突出效果。
(三)申请客座教授的资格
1. 候选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正教授职称的头衔。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取得显著成就,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
2. 与我校有实质性接触,开展了一定程度合作,为我校做出一定贡献,继续热心支持我校发展和建设。
客座教授聘期为五年,聘请单位如希望对本单位聘请的客座教授、顾问教授进行续聘,需在聘期满前半年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聘期总结。
二、申报流程
步骤一:确定候选人
1. 根据专业和学科的实际需要,按照不同名誉学衔的要求,物色确定人选。审批前,不得事先向候选人表态;
2.填写《北航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学衔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打印。
步骤二:院(系)审核
将《北航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学衔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及院系负责人审核。
步骤三:提交申请
申请表(院系学术(学位)委员会意见,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盖公章),候选人的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近年来所发表的学术著作和文章的清单等)、有关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与我校合作及贡献的背景材料等其他有关证明候选人资历的材料一同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学校组织审核。
三、授聘仪式
授聘仪式主要由拟聘单位负责安排,国际交流合作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拟聘单位在接到学校下达含有“同意授予申请人我校名誉学衔”的《北航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学衔批复表》后,应与名誉学衔受聘人尽早商定举行授聘仪式的日期,并至少提前两周将仪式的具体日程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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