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系统English

签证申请

外国人来校工作、访问、交流合作事务办理签证参考

一、办理“访问签证”(F字签证)

      我校教师如邀请外籍人员来华,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且外籍人员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性质,可为其申请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含)的“访问签证”(F字签证)。

      外籍人员申请“访问签证”,一般由主请教师自行为其出具邀请函即可。如我驻外相关使领馆要求提供《邀请函(TE)》方可申请“访问签证”的,主请教师须于外籍人员入境前至少2个月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西小楼105室):

—《北航办理境外人员/团组来华邀请信申请表》

—外籍人员简历(应包括其详细教育经历、工作经历)

—外籍人员个人护照信息页(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外籍人员详细在校工作日程(精确到天)

—外籍人员在职证明(在校学生需要提供在读证明)

      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为外国专家申请办理《邀请函(TE)》。办理完毕,主请教师将《邀请函(TE)》发至外方,由其持邀请函和其他使领馆要求的材料自行申请“访问签证”(F字签证)来华。

二、办理“工作签证”(Z字签证)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及其他外国人员(C类)标准条件,并与我校签订正式聘任合同的外籍人员,应申请“工作签证”(Z字签证)来华并于入境后30天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聘任单位应于外国专家拟入境日期前至少3个月提交材料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所需材料清单:

《北航办理境外人员/团组来华邀请信申请表》;  

经人事处审核、与我校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

个人简历,需列出其自本科以来的全部教育经历,以及毕业后至今所有工作经历(中英文对照,缺失月份不得超过6个月);

最高学位证书;

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或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最高学位证书认证件(示例);

由外籍人员常驻地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认证件(示例);

工作资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做过的项目,须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

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外国专家体检报告(模板);

护照信息页扫描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外籍人员若有家属或子女随行,需提供结婚证书或子女出生证明。

      以上材料除护照外,均须提供纸质版原件供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现场核验。所有非中文证明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通过后,向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发至外方,由其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使领馆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工作签证”来华

三、办理“人才签证”(R字签证)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见附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可申请“人才签证”(R字签证)来华。

      外籍人才可持《高端人才确认函》在我驻外使领馆申请R字签证。

      拟为外籍人才申请《高端人才确认函》的用人单位,须于外国专家拟入境日期前至少2个月将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北航办理境外人员/团组来华邀请信申请表》

护照信息页扫描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个人简历,需列出其自本科以来的全部教育经历,以及毕业后至今所有工作经历(中英文对照,缺失月份不得超过6个月)

符合A类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入选人才计划证书、国外大学教授任职证明等)

如外方未与我校签订正式人事聘用合同、仅为每次短期来校交流合作的,需附来华详细在校日程(具体到天)、双方合作已有成果及未来合作计划说明;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通过后,向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高端人才确认函》。

      办理完毕后,用人单位将《高端人才确认函》发至外籍人才,由其凭确认函及其他我驻外使领馆要求的材料申请“人才签证”来华。

四、办理“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

      所有持“工作签证”来华或持“人才签证”来华、且与我校签订了正式聘用合同的外籍教师,均须于入境后的30日内将入境签证转办为“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外籍教师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后,本人自行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或相关受理窗口申请“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持有“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后,可在其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而不必另行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包括:

《外国人入境体检证明》

      外籍教师入境后,需一周内尽快进行外国人入境体检。体检证明需为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近地铁5号线“和平里北街”站,A1出口西行500米路南),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体检),下午13:00-16:15(取证),网页:http://www.bithc.org.cn/。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籍教师来校后,聘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入境所持签证

      -与我校签署的聘用合同

      -《外国人入境体检证明》

      -外国专家个人护照信息页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通过后,为外籍教师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通过后,外教可前往受理点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注:以下情况请单独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

      (1)外国专家持“工作签证”或“人才签证”以外的签证入境,并符合A类人才标准;

      (2)外国专家由境内其他单位转聘到我校、工作岗位未变动、现有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内,并符合B类人才标准。

《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外教应在抵京后24小时内,持护照、租房合同等材料前往住处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证明。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网站在线预约生成的《外国人在华居留证件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国际交流合作处处章

国际交流合作处为其开具的工作证明

个人白底2寸免冠照片

个人护照

注意事项:疫情期间外籍人员入境最新政策及要求,请在办理前详询国际交流合作处



签证申请

联 系 人:陈璀、王凌沛
办公地点:西小楼105室
联系电话:+86-10-82317687、82339376
传    真:+86-10-82328036
电子邮件:international@buaa.edu.cn

友情链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内外大学上级机关百度谷歌后台管理

电话:010-82338050 传真:010-82339376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编:100191
International Division BUAA © 2007/privacy Polilcy